药学院关于印发《药学院公共仪器服务中心接收调离、退休人员名下及闲置仪器 处理方案》通知
药学〔2021〕78号
发布人:伍如意
发布日期:2021-07-07
各中心、实验室:
《药学院公共仪器服务中心接收调离、退休人员名下及闲置仪器处理方案》已经学院2021年5月26日第8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药学院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陈宝,联系电话:020-39943035)
附件 药学院公共仪器服务中心接收调离、退休人员名下及闲置仪器处理方案
1.优先用于公共仪器服务中心共享;
2.其次用于新药研发中心的技术服务;
3.仪器中心公布余下仪器清单,先按照仪器承包模式报名承包。若多人报名无法协调承包的仪器,仍放在仪器中心共享,否则协调后共同承包;
4.无人承包但多人愿意接收使用的仪器,按中心仪器委托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