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药学〔2021〕231号
各教研室、中心,各班级:
鉴于此轮西北旅游疫情已迅速蔓延至全国11个省,且还有扩散的趋势,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威廉希尔williamhill官方网站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0月26日发文),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门管理
师生员工入校必须严格测温、验码、查证,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的师生员工凭校园卡(工作证或学生证)方可入校,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黄码”的师生员工(以下简称“红黄码师生员工”)原则上不能入校。
二、严管外出管理
教职员工非必要不出省,学生非必要不离开校区所在地市。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需要重点关注地区”所在地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需要重点关注地区”等疫情重点地区名单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的风险提示为准http://wsjkw.gd.gov.cn/xxgzbdfk/)。
1.教职工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要出省,学生因特殊原因要离开校区所在地市,以及师生员工必须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需要重点关注地区”所在地市,需要先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通过OA报学校审批(联系人:许奇峰、徐毅敏、杨芳)。
2.教职工在广东省内流动及学生在校区所在市内流动,通过USC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教职工外出审批流程”或“校内学生出校申请”流程,报学院审批。
3.出省的教职工及出校区所在地市的学生的返校流程:如外出目的地及学校所在地的风险等级无变化或降低,按照审批意见的要求返校,如外出目的地及学校所在地的风险等级升高,返校前需通过OA申请,获批后方可返校(联系人:许奇峰、徐毅敏、杨芳)。
4.居家隔离管理、居家健康观察及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均不得线下上大课、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自我健康监测的师生员工可以两点一线生活,但要避免聚集性活动。
三、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以下人员应立即报告社区、二级单位及所在校区(园)门诊部(北校园:020-87331933;南校园:https://www.wjx.top/vm/rw77uKh.aspx;东校园:020-39332121;珠海校区:0756-3668120;深圳校区:0755-23260120),配合属地政府要求完成医学观察及健康管理后方可返校。
1.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粤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
2.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粤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
3.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的区(县级市)但尚未划分中高风险区域的,如果当前感染来源不明、或出现社区传播的,该区(县级市)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
4.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粤人员实施 “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省份旅居史的来(返)粤人员建议持48小时核酸结果,并在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6.其他省外来(返)粤人员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四、聚集性活动管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四强化一提倡”的原则,学院严控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或暂缓举办有校外人员参与的线下论坛、演出、培训、室内比赛等活动,无法延期的,必须要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应急方案,并经OA报校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联系人:袁逸佳、徐毅敏、杨芳)。
聚集性活动定义:室内200人以上、室外400人以上,正常上课、学校内部人员开会除外。
五、严格校外人员入校管理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需要重点关注地区”及其所在地市(直辖市到区)旅居史的外来人员不得入校,离开上述地区14天后才可申请入校。上述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地区外来人员必须要入校的,需提供入粤后“3天2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且需OA报校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联系人:袁逸佳)。
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但无中高风险地区或“需要重点关注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外来人员入校,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外来人员入校,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通过USC报所属学院审核。
六、严格健康申报
请师生员工每日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个人健康申报,每日中午12时前在健康申报系统上填报个人最新情况,务必确保健康申报师生员工100%全覆盖。师生员工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要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尽快就医,并按要求上报。学院将按学校要求跟踪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健康申报中的“红码”“黄码”“核酸检测阳性”“发热”等异常情况。
学校将不定期公布教职工及学生健康申报率排名前10位及后10位的单位。
七、积极推进疫苗接种
适宜接种尚未接种的师生员工要积极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新冠疫苗,实现“应接尽接”,建立免疫屏障。师生员工接种疫苗后要认真在健康申报的疫苗接种栏目上申报,鼓励符合接种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师生员工接种加强针。
八、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药学院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袁逸佳,联系电话:020-3994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