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印发《药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周勤
发布日期:2023-03-16
各教研室、中心,各班级:
《药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院2022年10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讯评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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