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印发《药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周勤

各教研室、中心,各班级:

《药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院2022年10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讯评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